晴時多雲

TVBS董事長變更案通過 NCC提3項「附附款」

2020/07/22 17:34

NCC決議以附附款許可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聯利媒體(TVBS)申請董事長變更為陳文琦一案。(資料照)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本今日召開第919次委員會議,決議以附附款許可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聯利媒體(TVBS)申請董事長變更為陳文琦一案;包括要求TVBS在1個月內補實總經理、須向NCC報備,且若期限內沒落實,NCC可能撤銷許可處分。

NCC表示,經審酌申請資料,經請擬任人陳文琦率該公司執行副總經理及新聞部主管、該公司丁副董事長到會陳述意見,並進行相關行政調查,決議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及第16條規定,附附款許可該公司董事長變更申請,並促請聯利媒體應持續落實新聞專業自主及公司治理。

NCC要求TVBS在許可後的次日起1個月內,補實具備媒體專業背景的總經理,並應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5條規定續向NCC為變更的申請。

另外,TVBS應於總經理選定後1週內,函報由董事長、總經理與新聞部門訂定之「新聞編輯室公約」至NCC備查。

NCC也指出,為強化公司治理,TVBS應依到會承諾內容,於該會許可的次日起6個月內遴選1名具新聞專業背景且無持股之自然人董事(外部董事)。

NCC表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4款規定,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權,如果公司未如期履行負擔內容,NCC保留得廢止本許可處分的廢止權。

NCC說明,考量經營階層對TVBS所屬新聞頻道能否專業自主運作具重大影響,於審理過程中多次請TVBS補充說明,並安排擬任人及該公司大股東到會就該公司總經理人選及未來營運策略等議題進行瞭解,因此採附附款方式許可本案。

NCC說,後續會請TVBS應持續落實公司治理,依法令及章程召開相關會議,並將董事會會議紀錄函報本會備查,另應確實遵守兩岸交流與關係人交易揭露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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