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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前董座林蔚山反擊 聲請再審求翻案

2020/07/22 15:47

大同前董座林蔚山反擊,聲請再審求翻案(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同公司前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挪用公款,去年被依違反證交法判刑8年定讞,已入獄,日前,林蔚山委託律師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再審庭因此傳喚林出庭,林以「配戴腳鐐行動不便」為由,臨時變掛未出庭,委由律師團出庭答辯,律師團指稱林蔚山未將債務轉嫁給大同,應還他清白,法官諭知大同再補充書狀,擇日再開庭。

大同前董座林蔚山是因被指控挪用公款,金援私人投資的通達公司卻慘賠,造成大同虧損約13億元,去年被最高法院判刑8年定讞,目前在宜蘭監獄服刑。

林蔚山不滿,一方面向監察院陳情,盼望本案重新調查清楚,還他清白,另一方面,又透過司法救濟管道,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

過去再審通常只是書面審理,極少開庭聽取聲請人陳述意見,不過,今年初刑事訴訟法已通過刑事訴訟法第429條之2的再審修正案,明訂再審除了顯無必要外,原則上都須開庭,傳訊檢辯雙方意見。

高院再審庭因此開庭傳訊林蔚山、律師團出庭,高檢署檢察官也蒞庭。

特別的是,原本林蔚山擬親自出庭,高院因為林蔚山是商界重要人士,還大張旗鼓安排法警戒護,準備一早派員從宜蘭押解他到台北出庭,但臨行前,林以戴著腳鐐出庭行動不便為由,臨時決定不出庭,全權委由律師團處理。

開庭時,林蔚山過律師團陳述無法接受被判刑的結果,他絕未將債務轉嫁給大同公司,直到現在他是通達的保證人,繼續承擔債務,沒有兔脫一毛錢債務,律師團則指證多位證人在刑事調查證詞不實,聲請傳訊新竹商銀承辦人員等人出庭作證,但高檢署認為,林蔚山說詞不足採信,沒有傳喚必要證人出庭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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