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同案市場派再出招! 王光祥派昨已低調遞件

2020/07/17 19:22

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大同案爭議經濟部上周已駁回公司派董事變更登記,下階段誰能召開股東會受關注。市場派也陸續出招,繼上週欣同與新大同(林宏信派)已向經濟部申請股臨會外,另一市場派王光祥派16日也低調遞件,更採用與林宏信派同一條文,亦即公司法173條第4項。經濟部表示,仍會照同樣程序處理,將行文請大同公司回應;但另一方面,若以同一法條申請,按照慣例,可能會准許先遞件者。

經部上週正式駁回大同董事變更登記,接下來新董事名單可能循2途徑產生,包括市場派申請召開股臨會以及公司派委託股代再度召開,外界也關注市場派是否遞件。

經部上週收到欣同與新大同(林宏信派)投資聯名申請召開股臨會,主張循公司法173條第4項,亦即「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該申請表示,因大同106年董事會選任效力已被2個層級的法院否認,導致該屆董事會應是當選無效,106年起所有的行為及法律效果,都應被認為無效。其中包括去年、今年所召開的股東會,即是由無效的董事會所召集。此外,6月30日股東會違法刪除表決權,也是理由之一。

而外界也關注王光祥旗下羅德、競殿、三雅3家投資公司何時遞件、使用何項條文。王光祥今天表示將等待時機暫不出手,但實際上16日已低調向經濟部遞件。

官員表示,王光祥16日遞件,理由與欣同與新大同相同,亦即也是公司法173條第4項。而在主張方面,也與林宏信類似,主張106年起董事會選任效力無效,以及6月30日大同公司派在股東會違法刪除表決權。

官員表示,按照以往慣例,若2案申請均使用同一理由、相同法條,只會准許一案,且依照遞件先後。但無論遞件順序,都會照一樣的過程處理,不會因為申請人是誰有變化;對王光祥案件,經濟部也會同樣發文給大同公司,請其表達意見。而若未准許,否准理由也會依照各自程序處理。

而對於王光祥派是否還能另外遞件,並引用不同法條如循公司法173條第1項?官員表示依照目前法規,並未禁止。公司法173條第1項規定,繼續1年以上、持有3%以上之股東得請求董事會召集股臨會,15日內董事會不召集時,股東得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而對市場派恐不只1項申請,是否出現競逐臨股會召開權現象。官員也表示,如有複數申請,仍會審酌各自召開股臨會理由,核准主管機關較能接受者;若理由相同,則會核准較早送件者,同時間只會有一個股臨會,不會產生鬧雙胞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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