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股東會之亂 金管會開鍘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

2020/07/14 16:48

針對大同公司股東會之亂,金管會今天開鍘大同未來不得再自辦股務(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大同(2371)股東會爭議,金管會今天宣布,由於大同公司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行使,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因此,依法處份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

金管會證期局表示,大同公司於109年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在股東及徵求人報到時,未發給部分股東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選舉票,以及逕自認定50%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嚴重影響股東權益之行使,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

金管會經請集保結算所查核,發現大同公司有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條第3項及第6條第2項之規定,因此,根據<證券交易法>第39條規定,對大同公司糾正處分,並命該公司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

換言之,未來大同要辦理股務必須委託第三單位,不能由公司自行處理。

金管會強調,股務代理機構或自行辦理股務事務之公開發行公司,於執行股務事務時,須保持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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