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未登記或高污工廠未依限期遷廠、歇業 中市府揚言將斷水電

2020/07/12 11:50

台中市政府配合工輔法修訂稽查辦法,未登記不接受納管工廠將斷水斷電。(台中市政府經發局提供)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配合「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修正相關稽查辦法,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或高污染工廠,若不配合限期遷廠、歇業,市府將依法斷水、斷電,目前已有業者因此受到裁罰。經發局表示,未來除持續依法稽查外,並持續輔導未登記工廠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台中市政府配合工輔法修訂稽查辦法,未登記不接受納管工廠將斷水斷電。(台中市政府經發局提供)

 

經發局說明,工輔法修法內容以2016年5月20日為分界點,若為2016年5月19日前屬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應依法申請特定工廠登記;非屬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應配合於輔導期限內轉型、遷廠或關廠;若為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應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經發局也配合中央,修正「台中市未登記工廠清理及輔導程序」及「台中市政府加強矯正未登記工廠執行要點」部分條文。經發局表示,若依照舊法,市府僅能要求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或是高污染工廠限期改善,工廠不改善則依法課2萬至10萬元罰金,但這樣的罰金額度對具規模的工廠無太大效果,繳完罰金後仍持續作業。修法後,這些工廠將面臨遷廠、歇業,若無法限期改善,市Jˇ將依法通知台電及自來水公司直接停止供電、供水,並通報建管單位強制執行拆除作業,真正切斷未登記工廠營運,落實「不新設、不污染、不危及公安」修法目標。

 

經發局指出,日前聯合稽查的霧峰區2間未登記工廠,為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且業者「掛羊頭賣狗肉」,將菇寮轉作工廠使用;南屯區的寶文砂石場屬於高污染事業,影響當地民眾生活安全,此類工廠均無法依工輔法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經發局呼籲廠商,2016年5月19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應儘速申請納管,再提送工廠改善計畫,並確實依計畫進行改善,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為輔導業者,經發局去年12月成立「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業者可多加利用。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