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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減徵貨物稅 可望再延長5年

2020/07/02 18:50

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可望再延長5年。(資料照)汽、機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可望再延長5年。(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汽、機車汰舊換新,可減徵退還貨物稅,每輛最高5萬元、4千元,由於此租稅優惠將於明年1月到期。財政部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將再延長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預告至8月底止,行政院核定後,將送立法院審議,力拚下會期過關。

財政部在2016年7月修正發佈「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只要是出廠6年以上的汽車、機車汰舊換新,1輛汽車政府可補助5萬元、機車補助4000元,此政策為期5年,2021年1月7日將到期。

根據財政部統計,至今年5月底止,共有64.4萬輛汽車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金額達320.8億元;機車則有172萬輛申請,金額達68.8億元。

由於此租稅優惠將到期,財政部官員昨日預告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針對汽、機車汰舊換減徵退還貨物稅優惠,再次延長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

此外,過去僅規定,若汰舊換新,汽、機車應徵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5萬元、4000元;財政部預告修正新增但書,若汽車應徵稅額未達5萬元,或是機車應徵稅額未達4000元者,減徵稅額以應徵稅額為限。

財政部基於租稅公平原則,也針對「貨物稅條例」第2條修正,增加「視同出廠」條款,做為課徵依據。財政部說明,考量有些應稅貨物雖未離開工廠,但常有在廠內被使用、消費,或加工成非應稅產品,以及移轉他人持有等情形,若不在移轉使用或移轉他人時就課徵貨物稅,日後恐難無從課徵。

因此,財政部增訂相關規定,訂出「視同出廠」條款,若產製廠商註銷登記時的庫存未稅貨物,也應視為貨物出廠一樣課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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