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認為,大同未能具體說明召開之股東常會逕行認定部分股東所持股份無表決權、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之法律依據及相關事證,對股東權益影響甚鉅,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因此根據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將大同有價證券從7月2日起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大同股東會鬧得沸沸揚揚,今日證交所請大同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說明,不過證交所認為,大同未能具體說明召開之股東常會逕行認定部分股東所持股份無表決權、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之法律依據及相關事證,對股東權益影響甚鉅,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因此根據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將大同有價證券從7月2日起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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