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經營權之爭,市場派民事訴訟,上訴再遭駁回(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距離大同(2371)6月30日股東常會僅剩2周,大同公司公告,已收到臺灣高等法院16日發出的民事裁定,駁回市場派108年針對股東會提案,聲請應列為股東會議案,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提案排除於股東會議案外。市場派遭駁回後上訴,但又遭台灣高院駁回。
對此,大同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表示,該案遭駁回,證明公司董事會一向恪遵法令,也尊重股東正當合法的提案權。此裁定有助於維護公司名譽與其他多數股東權益。
此案是因為大同市場派羅得投資、三雅投資、競殿投資、欣同投資顧問、新大同投顧等5個法人與2自然人,在108年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就股東提案應列為股東會議案,不得以任何理由將其提案排除於股東會議案外,並禁止大同公司再為任何異動,但於108年5月13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之後提起上訴,於6月16日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字第931號民事裁定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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