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竊取DRAM製程機密 法院重判聯電與3名主管原因曝光

2020/06/12 20:40

台中地方法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下午依觸犯營業秘密法,判處台灣聯華電子公司1億元罰金(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喧騰一時的記憶體大廠美商美光科技公司,告發台灣聯華電子公司竊取DRAM的製程機密,才能在短短2個月研發出新一代的DRAM,並轉移給中國晉華科技公司量產,此一商業間諜案,台中地方法院歷經2年多審理,今天下午依觸犯營業秘密法,判處台灣聯華電子公司1億元罰金,主導此案的聯電公司協理戎樂天,重判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500萬元,原任職台灣美光公司的主管何建廷與王永銘,私下取得DRAM製程機密,再「帶槍投靠」、把上述機密帶到聯電,分別判處徒刑5年6月與4年6月,並分別併科罰金500萬、400萬元,可上訴。

今天下午4時30分判決時,被告3人並未出庭,委任到場的律師,不願發表意見。

判決書指出,聯電在2016年1月,與中國福建省晉華集成電路公司(簡稱晉華公司)簽署「技術合作協議」,開發DRAM製程技術,晉華公司共提供聯電7億美元研發資金,研發技術則轉移給晉華公司量產。

聯電因應此合作案,於台南市科學園區內成立「新事業發展中心」,下轄專案技術一處、二處、三處,戎樂天是二處的協理,原本任職於美光公司的何建廷、王永銘,陸續跳槽到聯電,依序擔任二處製程整合一部經理、二處元件開發部經理,3人都是聯電的主管與受雇人。

何建廷在任職台灣美光公司期間,從台灣美光與美國美光公司伺服器,下載美國美光公司的DRAM製程營業秘密,另持有一部份美國美光公司營業秘密的紙本,他於2015年10月離職,11月就帶著上述機密,到聯電任職,調查局2017年2月搜索扣得上述檔案,還在聯電一處的辦公室內查獲上述紙本。

王永銘則是在2016年4月16日到23日之間,從台灣與美國的美光公司伺服器中,取得DRAM製程營業與工商秘密,他先傳到雲端上,轉任聯電公司後,再把雲端檔案抓下來,2016年7、8月,他參加戎樂天主持的早會,應戎男要求,把從美光公司取得的「DRAM設計規則」檔案印出,讓戎樂天加以運用,降低研發所需耗費的時間、金錢、設備及人力成本。

法官認為,何建廷領聯電薪水外,還領有中國晉華公司薪資,聯電並將運用美光的營業秘密所得的研發結果,轉移給中國晉華公司,3人犯行,將使美國與台灣美光公司,喪失產品市場利基與競爭力,影響兩公司權益甚鉅,且又難以彌補。

其中,戎樂天量刑比較重,主因是他身為聯電公司的高階經理,不思正當方式帶領產業升級,反而要求下屬王永銘提供美光公司的營業秘密,供聯電公司發展DRAM,嚴重損害兩公司競爭優勢,且犯後虛構事實企圖卸責、態度不佳。

至於判處聯電1億元罰金之因,判決書指出,美國美光與台灣美光公司,是美國與台灣非常重要的國際級科技公司,此案關乎美國、台灣相關產業的未來發展,以及兩公司的國際競爭力,聯電雇用的這3名主管,卻觸犯營業秘密法,考量聯電的營業規模、資本與收入,以及3人非法取得的經濟利益,縮短研發時間所節省的人力、金錢及時間成本等,判決聯電公司應科1億元罰金,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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