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3主管竊美光機密「帶槍投靠」被判刑 聯電罰金1億元

2020/06/12 16:55

聯電位於台南科學園區的公司外觀。(資料照)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喧騰一時的記憶體大廠美商美光科技公司,於2017年向台灣檢調告發,指控台灣聯華電子公司任職的協理戎樂天,以及原本任職美光公司前整合部課長何建廷、品質工程部副理王永銘,卻被台灣聯華電子公司以3倍薪水挖角,卻在離職前涉嫌竊取記憶體(DRAM)的營業機密,帶槍投靠聯電,讓聯電與中國福建省晉華科技公司,能在短短2月研發出32奈米製程的DRAM,台中地院歷經2年餘審理,今天下午依據違反營業秘密法,判決戎樂天6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600萬元,何建廷5年6月徒刑,500萬元罰金,王永銘4年6月徒刑,400萬元罰金,聯電判處1億元罰金,可上訴二審。

台中地檢署是在2017年9月起訴上述3人與台灣聯電公司,檢方指控,何建廷與王永銘原本是中科瑞晶公司員工,從事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相關工作,2013年美商美光公司收購瑞晶,改名為台灣美光公司,並與美國的美光簽署智慧財產共享契約。

台灣聯電公司當年計畫與中國福建省晉華科技公司合作,生產32奈米製程的DRAM,以3倍高薪,挖角台灣美光公司的高階人才,其中,何建廷於2015年11月跳槽到聯電,擔任專案技術部門(簡稱PM2)擔任經理,他竟涉嫌把台灣美光公司32奈米DRAM製程技術,包括自己持有或掌握的機密文件、電子檔案,複製後帶到聯電公司南科辦公室與自己的宿舍,違反他自己與台灣美光簽署「聘僱契約」、「保密及使用著作財產權相關合約」。

王永銘則是2016年4月被挖角,檢方認定原本擔任台灣美光公司品質工程部副理的他,用自己職權、帳號及密碼,大量讀取台灣美光公司的營業秘密與著作,包括DRAM製程、技術等檔案高達931個,再提供給聯電公司。

檢方認定,在上述美光公司的營業機密與技術幫助,以及王永銘與戎樂天的研究,聯電與晉華才能在短短2個月,就順利開發出32奈米DRAM的設計規劃,省下龐大的研發時間與成本,王永銘並於2017年晉升Device經理,台灣美光公司遲至王永銘離職後,才發現技術機密被盜走,檢調搜索何、王辦公室等地,得知訊息的戎樂天,還趕緊通知兩人把相關機密刪除或藏匿,部分技術資料,由黃姓職員(緩起訴處分)藏在櫃子裡。

此案偵查與審理時,被告3人宣稱製程等資料,是個人研究之用,戎男還強調,他只有要何、王二人提供研究上的意見;聯電則辯稱,新員工都承諾不得將前雇主機密資料帶來聯電,員工也都有上智慧產財權相關法令課程,但檢方認為這只是做表面功夫,聯電公司也是此案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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