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沒證明文件就受理遺贈財產移轉 罰鍰減半降為5千元!

2020/06/04 17:00

財政部表示,若將民營事業受理遺產、贈與財產登記移轉,若未依按規定請民眾檢附證明文件,罰鍰將由1萬元減半為5000元。(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近日主動檢討受理遺產贈與的相關規定,即日起,若將民營事業受理遺產、贈與財產登記移轉,若未依按規定請民眾檢附證明文件,罰鍰將由1萬元減半為5000元,金融機構將可受惠。

財政部昨天發出解釋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有關「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2條規定,民營事業辦理遺產或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若未通知當事人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罰鍰由過去1萬元減為5000元。

財政部賦稅署說明,不論是公家機關或民營事業,接到民眾來辦理遺產或繼承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應請民眾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舉例來說,民業事業應請民眾檢附相關文件,包括遺產稅或贈與稅的繳清證明書,若為不需繳稅案件,則須檢附核定免稅證明書、不計入遺產總額或贈與總額證明書、同意移轉證明書副本等。

賦稅署說明,民營事業未通知當事人檢附證明文見,就給予受理者,可處1.5萬元以下罰鍰,但在稽徵實務上表示,只能根據「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最早處5000元罰鍰;不過,在1983年9月起,配合「戡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當時就將罰鍰金額提高1萬元。

但由於「戡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已在2009年就廢止,財政部認為,罰鍰金額已沒必要提高,因此,昨天發布新解釋令,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將罰鍰降回5000元,實務上以金融機構最常遭罰,罰鍰調降後,金融機構有望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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