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電子雜誌怎課稅?財部:供永久下載免營業稅

2020/06/03 15:57

財政部。(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電子版雜誌如何課稅,過去並未明確規範,引起部分業者疑問,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指出,今年9月1日起,雜誌社出版的電子雜誌,無論是自家或其他平台上架,若可供下載並永久保存,維持免稅;但若有閱讀期限的雜誌,則改為應課稅。

財政部官員說明,雜誌社在自家網路平台上架的電子雜誌,提供閱讀服務並收取費用,過去都是免課營業稅,例如週刊透過自家網站、APP提供讀者訂閱或購買雜誌。

不過,有部分雜誌社出版的電子雜誌,並非在自家平台上架,而是透過其他網路平台上架,例如讀冊、Readmoo讀墨等平台,過去則都要課營業稅,部分業者提出疑問。

官員表示,財政部過去在1986年曾發布的舊解釋令規定,國內營業人銷售本國報紙、雜誌免課徵營業稅;後來由於週刊、雜誌逐步轉型推出數位刊物,財政部在2011年另發布解釋令,規定實體與電子雜誌、報紙,皆可免課徵營業稅。

但有些雜誌社出版的電子雜誌並非透過自家平台上架,因過去解釋令並未針對這部分明確規範,因此都要依法課營業稅,為了統一課稅規範,財政部昨天第3度發布解釋令,無論是自家或其他平台上架,若可供下載並永久保存,也就是買斷型態,將維持免課營業稅;但若是有閱讀期限的電子雜誌,等於是出借電子雜誌而非販售,就按照現行租書店稅制,仍要課營業稅。

財政部表示,「電子雜誌」須為電子形式(含網路)發行,具備一定名稱,且刊期在7日以上、3個月以下,按期出版的刊物,其封面、內容刊載足資辨識與紙本雜誌相同且僅供閱讀者。若電子雜誌的訂閱日為今年9月1日後的案件,將適用此解釋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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