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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山水庫設太陽能光電 苗縣府:取得地方共識才續辦

2020/05/27 15:04

台電擬於永和山水庫鄰近溢洪道處建置浮動式太陽光電,未告知地方民眾,引發反彈。(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台灣電力公司計畫於苗栗縣永和山水庫建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未與居民溝通,引發地方反彈;苗栗縣議員張淑芬今天在議會總質詢,要求縣府做好把關。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答覆,縣府會向台電公司再生能源發展處反映,還是必須與地方居民取得共識之後,工商處才會續辦土地容許使用許可。

苗栗縣議員張淑芬在議會總質詢,針對永和山水庫施設太陽能光電設施,要求縣府做好把關。(記者彭健禮翻攝)

張淑芬指出,經濟部水利署推動水庫太陽能發電於第23次會議中,決議請水公司及台電公司一定要向地方說明並溝通,但永和山水庫該案,卻沒有與地方溝通,且就訂定了開工日期與結案日期。她請工商發展處說明。

黃智群說,該案目前應該是還不能進行施作,依照程序,工商處目前尚在審議該案土地容許的使用,也尚未核准。工商處對此案也相當慎重,於今年3月及5月也分別去函給台電、頭份市公所,請公所了解地方民情之後,再將相關意見彙整提供給工商處參採。

黃智群說,該案已獲經濟部的籌設許可,但籌設許可僅是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為目前的申請容許使用,才能繼續後續的工作。

張淑芬另提出縣府環保局於1998年依照飲用水管理第五條公告,在永和山水庫的保護區內,不得有其他的能源開發、汙染水質的行為,也要求工商處一定要對該案好好把關。

張淑芬說,因為永和山水庫是頭份市最美的地方,也是民生用水的來源,一旦太陽能板裝這在此,不僅破壞好山好水的自然風景,也影響水質。2019年,鯉魚潭水庫也曾擬設太陽能光電設施,但立委徐志榮國會辦公室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後,最後該計畫案終止開發,原因就在於要尊重地方民眾,獲得認同才能進行施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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