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9家民營電廠挨罰63億元 興訟獲判免繳

2020/05/13 17:08

9家民營電廠不服挨罰63.2億元,提行政訴訟,更二審獲判勝訴,意即,免繳罰鍰。(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麥寮、和平等9家民營電廠因聯合拒絕調降台電購電費率,遭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涉及「聯合行為」63.2億元,9家電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認定9家電廠違法不構成聯合行為,更二審今判9家業者勝訴,意即,免繳罰鍰。可上訴。

公平會調查,長生、麥寮、和平、新桃、國光、嘉惠、森霸、星能及星元等9家民營發電業者,曾共同組成「台灣民營發電業協進會」,達成不調整台電購電費率的共識,還用「以拖待變」的方式拒絕與台電協商,故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中「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重罰共63.2億元。

9家民營電廠事後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判勝訴,經公平會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但北高行更一審認為,發電業者並非以全國為一個發電市場,地理市場各有不同,且各業者與台電均訂有保證時段容量費率,彼此間本無競爭關係存在,故難以認定構成聯合行為。

案經公平會再度上訴,二度遭最高行發回更審,北高行今發新聞稿指出,原處分的市場界定錯誤,導致推論9家電廠聯和行為失據,且台電與9家電廠間的契約約定的購售電費率不具替代性,代表不具競爭關係。

再者,台電基於「購售電合約」約定「合約一體適用原則」,於本件訟爭協商過程中,要求9家業者集體協商,因此,公平會認定9家電廠有聯和行為的「合意」,證據也不足。故判9家電廠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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