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受理紓困申請案件數爆量,社會局長張錦麗(左)說,申請條件要求,不是一般急難救助系統可以查得到,且行政院長蘇貞昌說「中央審核」,所以送交衛福部審核。(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昨天下午將收到的9301件紓困申請案送交衛福部審查,引起議論,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局長張錦麗表示,這次的急難救助紓困方案要求的條件太多,包括不能拿其他單位的津貼、一戶只能一人申請等,這些要求不是區公所透過一般急難救助系統就能查到的資料;「中央審審看,才知道問題在哪邊?」更何況系統還不穩定,有些資料還查不到,各區公所真是苦不堪言,這幾天都忙到半夜。
張錦麗指出,紓困方案要求不能重複領取其他單位的紓困補助,且一戶只能一個人申請,且要符合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或1.5倍以上未達2倍,以新北市來說,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是3萬1000元。
由於要求的是全戶的平均生活費,若有人住汐止在汐止申請、住板橋在板橋申請,地方無從勾稽查證是否為同一戶;且還要附上戶內人口的存簿或存摺影本,如果一家有5個人,5個人的存摺都要拿來,如果申請人只拿一本來,公所人員要不要認帳?是不是這些都是申請人切結了,說了算?地方承辦人員是否真的可以免責?
此外,目前能查到的財稅資料是2018年的,但紓困方案要求的是今年1到4月,因為疫情導致失業、收入減少,今年才在報去年的稅,如何查到今年的財稅資料?
張錦麗強調,所有的資料庫都在中央,有很多系統可以勾稽比對,一定有更聰明的方法可以讓地方依循、操作,讓基層公務人員真正免責;整個紓困方案申請有太多細節沒有釐清,公務員也怕後面的責任,一旦有民眾檢舉,都是要處理,「中央說地方免責,真的可以替地方擔起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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