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51勞動節 彰縣這7類在公務機關上班者可領加班費

2020/04/30 11:58

明天5月1日勞動節,公務機關、學校照常上班上課。(記者張聰秋攝)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明天5月1日勞動節,公務機關、學校照常上班上課,彰化縣約70多萬勞工朋友,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放1天有薪假,不過,服務於縣府等公務機關的上班族,則有7類職員適用勞基法,這些人上班應申請加班費或日後補休1天。

縣府人事處長張正一表示,公務機關適用勞基法的人員包括工友、技工、駕駛、測量助理、臨時約雇、臨時約聘、臨時人員共7類,彰化縣政府人數約844人,依法規定,明天上班可申請加班費或在1年之內將1天補休假休完,由當事人自行決定,而縣府全體公務員含約雇、約聘人員在內共5466人不適用勞基法,明天正常上班。

縣府勞工處副處長何俊昇指出,雇主若請勞工在勞動節當日上班,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勞雇之任一方,如有調移該國定假日至其他工作日,應事先協商取得共識,並事先公布調整後的休假,也就是說,如果勞工把勞動節調整成例假日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1天;另外,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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