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銀行行員利用客戶信任,拐走1540萬元,被法院判刑2年。(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2017年間,時任台灣銀行行員的林姓男子,因投資期貨失利,亟需資金填補缺口,開始動歪腦筋,以「可代為投資海外歐元公司債」或「代為操作義大利政府公債」,獲利豐厚等理由,向許姓女子詐得1540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林男2年徒刑,可上訴。
台銀對此指出,前行員林姓男子任職於債信部,不會接觸客戶,這是林姓男子幫朋友代操導致損失,對方是向林男追討,林男也因此在去年7月請辭。
檢警調查,林男因投資期貨失利,亟需資金填補缺口,竟動歪腦筋,他從2017年1月起,以「可代為投資海外歐元公司債」或「代為操作義大利政府公債」,及「可提供自身員工優惠存款額度供投資」等理由,向許姓女子詐得1540萬餘元。
檢警發現,林男得手後,把詐欺所得全數挪用於個人期貨投資使用,許女催討無著,始悉受騙,氣憤提告;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林男案發時任職於金融機構,本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為客戶妥善處理金融事務,卻因自身投資失利而陷經濟困頓,不思以正當、合法途徑取得金錢,反而鋌而走險,利用客戶信任,屢次施用詐術騙取金錢,造成被害者財產上損失甚鉅,犯後雖坦承犯行,但尚未和解,被害者僅取回少部分款項,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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