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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頭盔用眼睛護具 下月起需強制檢驗

2020/03/25 14:46

標檢局公布防護頭盔用眼睛護具,4月1日起需強制檢驗。(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近年來從事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戶外運動的人增多,也有人會使用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保護眼睛被粉塵及烈日等傷害。經濟部標檢局公告,將自行車等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下月起需經檢驗且符合國家標準規範,才能在市場銷售。

標檢局表示,自行車等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將執行的檢驗方式為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檢驗標準為CNS 13371「騎乘自行車暨著用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用防護頭盔」。

檢驗項目包括「外觀」、「光學性質」、「耐熱性」、「耐寒性」、「強度」及標示,標檢局說明,以光學性質的「透明度」來看,應符合CNS 15067太陽眼鏡濾光鏡的視感透光率0至3的等級要求,若透光率大於8%且小於75%時,應以警語標示,提供消費大眾辨識。

標檢局強調,自行車等防護頭盔用眼睛防護具除要完成檢驗程序才能上市外,在市場上流通商品,也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將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商品時,應選購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勿購買來路不明地攤貨、水貨及仿冒品、戴用時不得使人有不舒服感覺,應方便且不容易破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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