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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壽又吃罰單 5大缺失遭金管會罰350萬

2020/03/24 17:04

金管會表示,2遠雄人壽查有5大項,予以核處350萬元及6項糾正。(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令命。金管會表示,2018年對遠雄人壽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查有違反保險法及洗錢防制法等缺失項目,總計有5大項,予以核處350萬元罰鍰及6項糾正。這也是遠雄人壽繼去年10月遭金管會開罰850萬元後,5個月內又再度被罰。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遠雄人壽缺失項目分別為第1,法令遵循制度檢討及專案查核作業:遠雄壽未就金管會裁處事項,進行通盤檢討法令遵循制度弱點及風險評估,且法令遵循單位未確實辦理專案查核,與保險法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規定不符。

第2,對往來保經代通路管理考核、業務員招攬爭議之控管:該公司未適時檢討所訂保經代通路績效考核準則、未就保經代招攬爭議案件、保經代遵循合約條款情形等納入考核,以及未依所訂作業規範採取強化控管措施,核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不符。

第3,機構法人購買利變型壽險商品之核保及保全作業:對於受益人之指定或變更,與原投保目的不符之情形,未建立有效控管機制以落實審核,核與招攬核保理賠辦法不符。

第4,防制洗錢作業:該公司辦理法人保戶之實質受益人辨識作業,未採取合理驗證措施,與洗錢防制法規定不符。

第5,該公司內部控制3道防線之聯繫溝通機制、法令遵循制度及專案查核作業、內部稽核作業、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之運作情形,未能有效發揮其功能。

另外,遠雄壽針對旅平險要保書收回管控未確實、辦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之黑名單資料庫漏建檔、未落實執行客戶姓名或名稱檢核作業、未將商品銷售後之檢討結果提報董事會報告等缺失。

對此,金管會呼籲,保險業應確實依保險法相關規定,依其業務性質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落實,並應強化公司治理及法令遵循機制,維護保戶權益及健全公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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