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產署前副署長被控圖利確定無罪 獲刑事補償174萬元

2020/03/15 14:43

前國產局副局長蘇維成逆轉被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前副局長蘇維成,13年被控圖利建商,官司纏訟多年,蘇維成獲判無罪確定,蘇在偵審期間被羈押436天,他聲請刑事補償,高等法院日前裁准補償他每天4000元,共補償174萬4000元。

新北地檢署2007年起訴指控,蘇維成等10名國產局官員涉嫌圖利建商,違法占用北市大安區國有眷舍土地,以眷戶名義申請配售或承租,再轉讓給建商興建建案,再出售獲利,致使國庫損失慘重。

蘇一審被判刑15年,二審仍判12年,更一審逆轉改判蘇等10位公務員全部無罪,2018年11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無罪。

蘇維成自2007年11月14日起被檢方聲押獲准,2009年1月22日交保獲釋,共被羈押436天,他向高院聲請刑事補償,請求每天補償5000元,共208萬元。

他主張,他2007年5月剛從國產局副局長提前退休,轉換跑道創業賣豆花,半年後就因本案而被羈押禁見,遭受社會輿論譴責,家人也長期蒙受外界異樣眼光,家族名譽嚴重受損,多年來他獨自承受污名的莫大煎熬,不僅無從盡孝,也錯失參與兒女成長的機會,

高院審理後認為當年羈押並無不當或違法,但既已無罪確定,國家仍須補償他遭押期間所受的身心痛苦、名譽減損、人身自由受限等,日前裁准補償蘇每天4000元,共補償174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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