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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光、大立光訴訟案外案!先進光前董娘與秘書內線交易遭判刑

2020/03/05 16:09

先進光、大立光訴訟案外案!先進光前董娘與秘書內線交易遭判刑(記者陳梅英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股王大立光2012年控告先進光侵害大立光著作財產權及營業秘密,向先進光求償15億元天價,2017年底智財法院宣判,先進光董事長夫人阮姓女子與董事長何姓女秘書當時得知公司敗訴,鉅額賠償將傷及股價,為降低損失,搶先賣股,獲利335萬元與198萬元,被檢察官以內線交易等罪送辦,日前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出爐,阮女被判2年、緩刑4年;何女判1年半、緩刑3年。2人各應支付國庫100萬及50萬元,並沒收不法所得。全案可上訴。

大立光與先進光的訴訟起因於先進光2011年從大立光挖角鄒等4人,將大立光7項營業秘密技術竊取至先進光,以協助先進光公司發展鏡頭自動化生產製程,並進一步將其中「點膠針頭結構」、「遮光片送料機構」部分技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及美國、中國申請專利,大立光認為先進光侵害大立光著作權與營業秘密,向先進光公司及其當時董事長林忠和(目前為先進光董事)、原任總經理羅章浚及4名工程師,求償15億2247萬餘元。

智財法院2017年10月底辯論終結,同年12月6日宣判,先進光敗訴,相關人士應賠償大立光15億2千多萬及利息,先進光提起上訴,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書,2017年12月6日林忠和得知敗訴後,當晚在住處以電話與公司董事成員聯繫,告知民事訴訟案敗訴結果以及7日一早召開臨時董事會,擬撤銷該現金增資案,並於臨時董事會召開後,7日下午1點05分將官司結果與臨董會決議輸入證交所股市公開觀測站。

阮姓董娘於6日晚間得知宣判結果,轉身就用電腦下單軟體,將手中持有37萬餘張先進光股票賣出,何姓秘書則是7日一早透過券商營業員賣出21萬餘股,以消息公開後後10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48.81元計算,阮姓董娘共獲取不法所得335萬餘元、何姓秘書198萬元。

台中地院於2020年2月20日判決,阮、何2女進行內線交易,雖已坦承認罪,但破壞證券市場估開透明交易秩序,危害投資人及交易市場運作資訊平等性、公平性,兩人將面臨2年與1年半等刑期,均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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