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上市櫃公司2月營收 須如期於3/10前公告

2020/03/03 20:36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依規定須於3月10日前公告2月營收。(資料照)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受武漢肺炎疫情影響,因部分中國城市封城,證期局讓上市櫃公司延後至2/15日申報1月營收,另也可專案申請展延,不過針對2月營收公告時程,證交所表示,目前沒有延後申報的計畫,上市公司依規定須於3月10日前公告2月營收。

根據之前證期局統計,1月營收共有約20家公司因疫情影響申請展延公告,當時是依證交法規定,「若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完成公告,可檢具證明資料及擬展延的期限,先申請核准。」

不過現在中國除了湖北之外,多數已解除封城,上市櫃公司台籍幹部也多回到工作岡位上,因此2月營收將按照原規定,上市櫃公司須於3月10日前完成上傳。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