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武漢肺炎》台商如期交貨難 仰賴海外供應鏈恐遇2難題!

2020/03/03 18:19

因中國實施外匯管制,台商仰賴海外廠商協助供貨,將衍生客戶及供應商均在境外(俗稱兩頭在外)的貿易型態,能否收回外匯貨款,及相關海關及稅務影響將成大難題。(美聯社)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武漢肺炎影響,中國台商面臨無法交貨,甚而衍生賠償問題。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劉中惠表示,因中國實施外匯管制,若仰賴海外廠商協助供貨,將衍生客戶及供應商均在境外(俗稱兩頭在外)的貿易型態,能否收回外匯貨款,及相關海關及稅務影響將成大難題,台商不可不慎。

劉中惠表示,台商可採用3種「兩頭在外」出貨方式,第1是由海外供應商直接對最終客戶發貨,雖運送效率、稅負最為經濟,但對於實際執行流程處理順暢度,台商要有心理準備,例如台商應將上述交易按「離岸轉手買賣」進行申報,若錯誤申報為「出口貿易」,將導致有收匯、無出口報關情況,在外匯監管機關系統中顯示異常,恐外匯查核,甚至遭處罰。

此外,目前僅外匯管理評級A類企業可從事「離岸轉手買賣」,且中國企業所得稅稅率高達25%,利潤匯出還要扣繳5至10%的預提所得稅,恐使稅負增加,過去較少見台商進行兩頭在外的轉口貿易,因此,不論是中國稅局或外匯管理機關,多不具備類似交易的經驗,台商採此方式應與會計師充分討論。

KPMG協理任之恒指出,第2種是台商由海外供應商發貨到中國保稅區、再轉運給最終客戶,不需繳納關稅,但仍有海關申報規範,依現行規定,台商應向海關進行申報,填寫「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並以此作為收付外匯的對應證明文件,至於營業稅則按出口免稅方式進行申報。

至於第3種是由海外供應商發貨到中國境內,再轉運給最終客戶,任之恒表示,此方式的稅金將是重點,因貨物已運到中國境內,應繳納進口關稅及營業稅後再出口,才解決後續外匯收付問題,但營業稅金流採先繳後退,對企業會造成一定資金壓力,關稅則不能退還。

劉中惠也提到,若3種出貨型態都無法採用,也可考慮由境外關係企業直接接單、出貨給客戶,中國公司改收取佣金,但這也會涉及額外文件作業,以及移轉訂價方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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