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為加入CPTPP 著作權修法數位侵權擴大為公訴罪

2020/02/07 19:03

為加入CPTPP,智慧局針對著作權法進行修正,力拼本會期通過。(取自智慧局)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著作權法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台灣為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並因應網路數位侵權問題,將非法數位重製、散布及公開傳輸等改為非告訴乃論罪,盼能有效嚇阻侵權行為;此外,20年來著作權法未有重大翻修,但有關民眾在公園跳舞使用音樂將放寬授權使用,上會期已送立法院,碰上屆期不續審,經濟部智慧局將再送立法院力拚本會期過關。

智慧局副局長張玉英指出,因應台灣加入CPTPP,具商業規模的著作權盜版行為要科以刑事責任,而過去僅對重製大量盜版光碟訂刑責,隨著科技演進,非法下載、少量網拍等案件更常見,因此著作權法修擴大公訴罪範圍,只要是數位格式重製、散布、公開傳輸,且侵害權利人達100萬元以上、又是原樣重製等樣態,將落入公訴罪範圍,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著作權法近20年來沒有重大修正,因應屆期不續審制度,智慧局長洪淑敏表示,100多條修正案將縮減至32條,內容將修正公開播送與公開傳輸定義、增訂學校遠距教學、圖書館數位典藏閱覽合理使用。

影響甚鉅的還有阿公阿嬤在公園等公眾場合跳舞使用的音樂,本來需要付費取得授權,但智慧局認定在公園跳健身操等是身心健康活動,為了符合民情也特別放寬,不用取得授權、付費即可使用。

洪淑敏也提到,重製光碟不論數量多寡或是獲利多少,判刑至少6個月以上,但常抓到學生、主婦等網拍少量盜版CD或在DM使用未經授權照片,恐情輕刑重,因此刪除部分侵害著作權刑罰6個月法定刑下限,由法院視個案衡酌,避免刑責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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