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作業員過勞致職災死亡、遭短報薪資 判義美賠償138萬

2020/02/06 18:17

義美食品游姓女資深作業員,8年前在工廠腦中風送醫仍不治,高院認定她是超時工作過勞因職災死亡,且遭義美低報薪資,導致有退休金差額損害,認定已違反基法等規定,改判義美應賠償游家精神慰撫金、退休金差額共138萬元確定。(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義美食品游姓女資深作業員,8年前在工廠腦中風送醫仍不治,游家認為她超時工作因職災害命、且遭高薪低報受有職災補償差額損害,向義美求償412萬元,一審判游家敗訴,但高院更一審查出游女發病前2至6月,月平均加班超過勞動部訂的72小時標準,確有過勞情形,認定她是超時工作過勞因職災死亡,且遭義美低報薪資,導致有退休金差額損害,認定已違反基法等規定,改判義美應賠償游家精神慰撫金、退休金差額共138萬元確定。

游夫、2兒子具狀提告指出,游女從1992年2月即受僱於義美擔任現場作業員,2012年2月間,游女雖身體不適,仍配合到班,同年3月18日,她因長期超時加班,引發腦幹出血性腦中風,送醫數日後死亡。

游夫悲痛說,依勞動部的醫學評估報告和勞保局函文,都認定游女促發疾病與工作有相當因果關係,可視為「職業病」,另根據游女工作紀錄,可認定她工時過長,此事是因職業災害死亡,義美未做好預防勞工因過而猝死,且為規避勞基法規定的正常工作時數,將超時加班工資以信亞人力派遣名義代替。

另外,義美也未按實際薪資投保級距為游女投保,以致少領得退休金、遺屬津貼等款項。因此,向法院要求判決義美給付412萬元。

不過義美指稱,游女受僱起,擔任喜餅蛋捲包裝,工作環境有冷氣,並無粗重工作,加上2012年2月過年期間已獲得充分休息,而且游女本身患有高血壓,腦出血的機率較高,過去前六月又無腦神經就醫紀錄,無法證明她的死亡和工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一審採信莆美說法,判游家敗訴。

更一審判決指出,依據勞動部「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若發病日至發病前2至6月內,月平均超過72小時的加班時數,其加班產生的工作負荷與發病相關性極強,可視為判斷超時加班是否過勞的標準,而游女發病日前2至6月超時加班365小時,月平均達73小時,已超過此標準。

此外,游女有時候因工作時數已逾勞基法延長工時的規定,義美因此將她改由信亞公司以派遣名義,將她派遣到義美從事相同工作,顯然工作過重有超出負荷情形,綜合認定義美違反勞基法規定使游女超時工作促發疾病遭職業災害死亡,也有將游女高薪低報,致她遭受職災補償差額損害,不過,游女長期患有高血壓,也是促發過勞死亡的原因之一,應自負四成過失責任,判義美應給付游家138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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