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被罵翻後髮夾彎 勞動部急改口:僅醫療院所需強制配戴

2020/01/31 16:18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中明確寫出應配給勞工口罩的雇主類別,被罵翻後緊急改口。(圖取自勞動部官網)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昨(30日)晚發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內容提到醫療院所人員、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需強制雇主提供和使勞工配戴口罩,否則將可處3萬到30萬罰鍰。該份指引惹來「豬隊友」、「刷存在感」等罵名,因為口罩連民眾都買不到,更別說企業採購。勞動部今(31日)天下午急改口,講述強制雇主提供和使勞工配戴口罩且有罰則的事業單位範圍僅侷限在醫療院所,其他事業單位則是建議性質,未有罰則去強制規範。

勞動部釋出的指引內容中指出,高風險作業勞工因應武漢肺炎應由雇主準備口罩,且不能禁止勞工配戴,否則最高可罰30萬元。在其指引內容中界定的高風險勞工包括「醫療院所、處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檢體的醫學實驗室等高風險事業單位」、「進出高風險工作場所的醫事人員、承攬商勞工和派遣勞工」、「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應」由雇主準備口罩,且不能禁止勞工在工作時配戴。「應」所指的就是「強制規定」。

然而各地通路仍有口罩分配不均、民眾未能添購的情形,該份指引讓許多企業跳腳,直言目前口罩添購已經困難,如何擔負起準備口罩的責任。根據了解,勞動部確實也收到一些企業主的抱怨和不解,認為該項指引脫離實務狀況。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長鄒子廉今天下午3點緊急出面滅火。鄒子廉表示,僅有強制醫療院所,但不包括醫療院所附設的美食街、商場,雇主須提供勞工口罩和不能禁止其配戴,後續會否再納入強制要求的事業單位將會依照疫情發展而定。鄒子廉強調,目前政府已經統一配用調度口罩貨量,醫療院所配用口罩將由政府處理。

醫療院所以外的事業單位是否需要由雇主提供口罩和不能禁止勞工配戴口罩?鄒子廉說明,目前其他事業單位是輔導、宣導性質,沒有強制的罰則,雇主不用擔心受罰。倘若交通站場、運輸工具、商場、百貨公司等第一線服務人員欲配戴口罩卻被雇主以「形象問題」不允許怎麼辦?鄒子廉說,雇主都該有「同理心」,應該要理解勞工的恐懼和不安,雇主應該要視疫情風險讓勞工在第一線工作可以配戴口罩,避免恐慌,至於是否有罰則,則需視個案而定。

勞動部緊急改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中的強制提供口罩對象。(記者李雅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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