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武漢肺炎》居家隔離怎給薪或假? 勞動部:不可歸咎勞雇任一方

2020/01/30 17:24

勞動部長許銘春、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中國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勞動部長許銘春今天表示,企業應該暫時避免指派勞工前往中國疫區,期望雇主可以「將心比心」,派勞工前往疫區能免則免。許銘春提到,「居家隔離」或「健康關懷」是共同防疫的一環,不能歸責於勞工或雇主任一方,期間是否有薪資上的補貼,正由傳染病防治法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研擬中。

許銘春指出,這段疫情發酵期間應該避免派勞工前往中國疫區,或者應依職安法規定,雇主有義務提供勞工必要的預防設施或設備,否則可裁罰3至30萬元。何謂必要的預防設施或設備?許銘春表示,提供口罩是基本做法,其他部分仍需視現場實際狀況而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顯示,「居家隔離」或「健康關懷」兩者分別為居家隔離14天和居家檢疫14天,若為該兩項介入措施的對象,不可外出。那麼有工作的勞工其薪資和假別怎麼算呢?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明,隔離這是共同防疫的一環,雇主也必須要遵守,且註記勞工是因為防疫隔離而未能出勤,該段期間的薪資補償等事項,正由衛生福利部研擬中。由於隔離責任不能歸責於雇主,倘若隔離14天雇主不給薪,是否可以給到低於基本工資?謝倩蒨認為,這需要回到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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