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通過補辦公開發行 台新金:「可進也可退」態度未改變

2020/01/21 22:55

台新金表示,台新對彰銀經營權案,一貫態度就是「可進也可退」,這點從未改變過(記者王孟倫攝)台新金表示,台新對彰銀經營權案,一貫態度就是「可進也可退」,這點從未改變過(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彰化銀行今天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2005年私募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案,台新金表示,台新對彰銀案一貫之態度是「可進也可退」,從未改變過。市場人士分析,未來若台新與財政部仍無法達成共識,台新可能會選擇洽特定人承接,不會直接在公開市場賣股。

根據彰銀今天公告2005年度辦理發行之私募特別股(依發行條件已於2008年轉換為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算已滿三年,符合證券交易法限制轉讓期間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董事會決議通過就私募普通股及其嗣後無償配股取得之股份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相關作業事宜及時程,彰銀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對於彰銀公告內容,金融市場解讀,「彰銀案僵局可能有機會能夠解套」,這是因為私募股份無法於公開市場買賣,而彰銀今天通過私募股普通股補辦公開發行,等於提供台新金在公開市場賣股的管道及權利。

對此,台新金回應,對於彰銀案「可進也可退」的態度從未改變:如果政府同意台新金合併彰銀,台新金可透過必要程序完成與彰銀合併;若台新採退場的方式,則台新所持有的彰銀股份,就要先經過「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的程序,才可在公開市場買賣。

不過,據瞭解,若台新金選擇在公開市場直接買賣彰銀股票,等於在市場拋售股票,將重創彰銀股價,這對小股東或是台新金都是不利的狀況。

有市場人士透露,若台新與財政部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台新可能會選擇洽特定人在公開市場賣出股票,有特定買盤承接,股價就不會跌太大或太快,對雙方都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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