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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下重手了!玉山、永豐銀理專盜領案 各遭罰1200萬

2020/01/21 17:19

金管會出手嚴懲理專挪用盜領客戶款項案件,今天分別針對玉山銀及永豐銀各重罰1200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嚴懲國內銀行理專A錢盜領客戶案!金管會今天傍晚公布兩件最新裁罰令,分別針對玉山銀行蔡姓前理專及永豐銀行的游姓前理專涉挪用客戶款項,依照銀行法開罰這兩家銀行各1200萬元。

首先,在玉山銀涉挪用客戶款項所涉缺失方面,金管會銀行局表示,玉山財富中心駐埔墩分行蔡姓前理專從102年8月至108年4月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2戶,且均已逾70歲。

根據金管會調查,該案其主要態樣是透過取得客戶己蓋具原留印錳之單據,偽冒客戶開立另一外幣及臺幣銀行帳戶(下稱偽冒帳戶),並將客戶之定存解約、基金贖回等款項匯入客戶原有帳戶或偽冒帳戶後,以臨櫃提取現金存入蔡員銀行帳戶或以轉帳存入蔡員關條人銀行帳戶加以挪用。

銀行局表示,玉山銀對客戶辦理開戶、外匯轉帳、基金贖回等交易未落實執行相關控管作業規範,亦未建立「理專帳戶監控機制」及「理專輪調制度」,已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規定,予以開罰1,200萬元。

其次,在永豐銀方面,金管會表示,該行忠孝分行的游姓前理專自104年11月起約4年間,涉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間有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8戶。

其違法態樣包括:第1.建議客戶將基金贖回、保單停扣轉換申購新保單或提前繳清續期保險費,以協助客戶填寫相關申購或取款文件等方式,利用客戶之信任及疏於核對文件之機會,將款項匯至其指定帳戶挪為己用。

第2.永豐銀該理專與客戶間有借貸關條,並利用其中一名客戶之帳戶作為挪用款項之入款帳戶。

對此,金管會認定,永豐銀對客戶臨櫃交易未妥適建立及未確實執行交易確認機制及相關內部控管作業規範、未建立妥適之理專管理制度及對理財人員關聯戶之監控機制、未落實執行理專員調制度,因此,予以重罰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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