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揪肥貓!3年內曾虧損上市櫃公司 董監事薪酬需全都露

2020/01/16 19:26

金管會今天完成相關辦法修訂,上市櫃公司若3年內曾虧損等經營不佳狀況,每位董監事必須揭露薪酬狀況。
(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大動作、多管齊下「揪肥貓」!金管會今天完成相關辦法修訂,未來若公開發行公司3年內曾虧損等經營不佳狀況,不僅所有的董監事必須強制揭露薪酬狀況,另外,公司薪水領最多的前五位最高主管,也要一一揭露。

為強化我國公司治理,促進董監事及高階經理人的酬金資訊透明化,及提升非財務性資訊的揭露品質,因此,金管會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記載事項準則」等。

對此,金管會證期局表示,公司高層領取薪酬,應該與該企業的獲利情況有一致性,這是比照國外作法,希望透過資訊充份揭露,讓薪酬能夠朝合理化發展。

金管會祭出多項規定,首先是在「董監事」,為進一步強化虧損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酬金之揭露,及與公司經營績效連結,只要出現下列三種情況之任何一項,就必須強制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之酬金情形。

第一、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第二、上市上櫃公司之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被列在最後20%,第三,上市上櫃公司非主管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低於50萬元。

根據證期局以過去數據進行試算,上市櫃公司約有824家符合資格,必須在今年年報揭露所有董監事薪酬。

不僅如此,金管會還規定,若是最近3年度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曾出現稅後虧損者,或公司治理評鑑不佳者,就必須揭露公司前五名薪水最高的主管,這部分預估約有6百家上市櫃公司。

此外,金管會也要求,所有上市櫃公司應揭露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並依所擔負之職責等因素敘明與酬金之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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