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民眾屋頂自售太陽能 平均月收達8萬要繳營業稅

2020/01/13 14:50

民眾利用農地或屋頂等架設太陽能板,並售電給台電公司,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8萬元者,應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政府推動綠能,近年興起一股綠能售電風潮,許多民眾利用農地或屋頂等架設太陽能板,與台電公司簽立售電合約,獲取長期收益,財政部提醒,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者,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指出,許多民眾會自建太陽能系統、認購太陽能板、太陽能屋頂出租等方式,均為賺取綠金的多元模式,賣給台電所獲取的收益,如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得免辦理稅籍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由台電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給該個人,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不過,國稅局提醒,若民眾售電獲取的收益,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到8萬元,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未依規定辦理者,國稅局將會依法補徵營業稅額,並裁處罰鍰,提醒民眾誠實報繳以免受罰。

國稅局舉例,A君利用自家空地架設太陽能板,自去年1月起銷售電能給台電,去年1月至6月間銷售額合計45萬元,平均每月銷售額7.5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可暫時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但去年2月至7月間銷售額合計51萬元,平均每月銷售額8.5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就要辦理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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