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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險兩項缺失 遭金管會裁罰60萬元及1項糾正

2020/01/10 19:40

由於未落實保險法相關規定,新光產險遭到金管會開罰60萬元及1項糾正(記者王孟倫攝)由於未落實保險法相關規定,新光產險遭到金管會開罰60萬元及1項糾正(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保險業之裁罰處分。金管會表示,新光產險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由於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因此,予以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及1項糾正。

對此,金管會保險局說明,新光產險主要有兩項缺失,首先是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對象之建檔作業,並未確實建檔,此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不符。

其次,新光產在辦理個人傷害保險核保作業,過程未見有具體說明核保考量因素,此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9款第3目及第17條規定不符。

針對上述兩項缺失,金管會合計核處罰鍰60萬元及1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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