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小型外企注意!中國首次大修反壟斷法 罰金百倍跳

2020/01/07 19:25

中國大幅翻修「反壟斷法」,並新增7條文,包括針對上年度沒有營收(銷售額)的企業,把違法罰金提高至5000萬人民幣,為先前的100倍,在中國經營的小型外企必須留意。(路透)

〔編譯楊芙宜/台北報導〕在中國經商的小型外資企業注意!中國「反壟斷法」實施11年首次大修,大幅提高處罰金額,最高罰金除了續用可達「上年度營收百分之10」的規定外,對於上年度沒有營收的經營者的罰金從50萬提高至5000萬人民幣(2.19億台幣),相當於罰金百倍跳。

北京過去經常透過反壟斷法的調查,來對付特定領域有龐大市占的外企,藉以扶植中企;這次修法還把目標鎖定「中小型」競爭者,外資企業必須特別留意。

中國《證券日報》報導,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告,為進一步完善反壟斷法律制度體系,起草了「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實施已滿11年的中國「反壟斷法」將迎來首次「大修」。

報導指出,該徵求意見稿大幅加大了處罰力度: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者,除了沿用「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款」的規定外,對於上年度沒有銷售額的經營者或者尚未實施所達成壟斷協議的,罰款限額從50萬人民幣提高至5000萬人民幣。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罰款限額最高提至5000萬人民幣,是之前的100倍,體現中國對任何濫用壟斷優勢,剝奪、限制、排斥競爭,特別是打壓、封殺「中小競爭者」的行為採取了「零容忍」態度。

報導指出,該「徵求意見稿」顯示,修訂後中國「反壟斷法」雖仍是8個章節,但條款由現行57條增加至64條,除了大幅提高處罰之外,新增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依據」、及新增「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相關條款。

「徵求意見稿」顯示,中國對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依據」在原有傳統產業因素外,新增對網路企業的規範,即「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還應當考慮網路效應、規模經濟、鎖定效應、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等因素」。

劉俊海表示,中國反壟斷任務一方面是「反對商業壟斷」、另一方面是「反對行政壟斷」,例如近年來存在有關部門濫用行政職權,限制競爭。

中國政府過去屢透過「反壟斷法」來干預市場運作,主要鎖定外國品牌廠商定價,涵蓋製藥、嬰幼兒配方奶粉、汽車等,有時甚至祭出巨額罰款,如2014年就指向外國豪華車廠的定價政策,要求奧迪(Audi)等調降中國生產車型的原裝備用零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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