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遊戲虛寶一年狂賣6800萬沒報稅 遭國稅局連補帶罰486萬

2019/12/26 16:28

有賣家在「8591寶物交易網」買賣遊戲幣、虛擬寶物,合計13個月共銷售額達6800多萬元,因未辦營業登記、沒開發票也沒繳稅,最終遭連補帶罰,合計共486萬元。(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指一名網路賣家在「8591寶物交易網」買賣遊戲幣、虛擬寶物,平均月銷售額達新台幣460萬元,合計13個月共銷售額達6800多萬元,卻未辦營業登記、沒開發票也沒繳稅,最終遭連補帶罰合計共486萬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媒體報導,去年台灣手機遊戲收入排名全球第5,顯示台灣遊戲玩家消費實力強勁,部分民眾看好網路遊戲商機,透過遊戲寶物交易平台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銷售遊戲幣及虛擬寶物,但因不熟悉法規,未辦營業登記就擅自營業,屢有漏報銷售額遭查獲,遭處以補稅並罰鍰的案例。

北區國稅局舉指出,日前就有網路賣家在8591遊戲寶物交易平台上,疑似短漏報營業稅,也未開立發票,國稅局透過金流及平台資訊追查發現,這名賣家在營運初期扣除自用的遊戲幣及虛擬寶物後,銷售額仍未達4萬元門檻,但該賣家銷售規模快速成長,一查發現平均月銷售額已高達460萬元。

國稅局根據可掌握的金流資料,發現該賣家13個月內共短漏報銷售額約6800萬元,依規定對其補徵營業稅324萬元,並處0.5倍罰鍰162萬元,等於是「連補帶罰」了486萬元,同時輔導其辦理營業登記。

國稅局表示,雖然賣家販賣的是虛擬寶物、遊戲幣,不是實際貨品,但只要銷售額達規定門檻,一樣要辦營業登記申報繳納營業稅;以銷售虛擬寶物等勞務為例,只要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就要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北區國稅局呼籲,個人賣家應按月自行檢視銷售額,若已達辦理稅籍登記門檻,應依法補辦營業登記,並補繳所漏稅款,以免補稅還遭罰。此外,國稅局表示,不會只針對網路交易查核,也將繼續透過網路交易平台宣導,對使用者提示相關規定。

根據統計,今年4月至11月,北區國稅局轄內就查獲470家應辦但未辦營業登記的網路賣家,共補稅9709萬元、開罰9673萬元;另外,查獲630家已辦營業登記但短漏報稅額的網路店家,共補稅7089萬元、開罰547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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