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天宣布,201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提高為17.5萬元,較2018年度的17.1萬元,增加4000元,預估受益戶數將達184萬戶(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基本生活費再調高!財政部今天宣布,201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提高為17.5萬元,較2018年度的17.1萬元,增加4000元,預估受益戶數將達184萬戶,減稅利益為72.57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報稅時就可適用。
財政部今天表示,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2018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9萬1514元,按中位數60%,訂出201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7.5萬元,較2018年度的17.1萬元,增加4000元。
財政部指出,基本生活費調高後,受益戶數將有184萬戶,較上年度增加5萬戶;減稅利益為72.57億元,則較上年度增加11.88億元。
財政部也舉例,假設是4口之家,納稅者扶養其配偶及2名大學子女,免稅額為35.2萬元(每人8.8萬元×4人),若選擇標準扣除額,有配偶者可扣除24萬元,加上儲蓄投資扣除額1萬元,及教育學費扣除額5萬元,合計共65.2萬元。
基本生活費調高後,4口之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70萬元(每人17.5萬元×4人),以基本生活費扣掉65.2萬元的扣除額和免稅額,該戶可自綜和所得總額中減除的基本生活費差額為4.8萬元。
若以2018年度基本生活費17.1萬元來算,4口之家基本生活費總額為68.4萬元,扣掉65.2萬元的扣除額和免稅額,可自綜和所得總額中減除的基本生活費差額僅為3.2萬元,今年提高基本生活費後,差額提高1.6萬元,若以稅率12%來計算,可望省下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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