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韓國瑜豪宅案> 金管會判定台肥違法資金貸與 最高恐罰480萬元

2019/12/19 18:42

韓國瑜豪宅案,金管會今天公布調查結果,判定台肥有資金貸與、內部控制兩大缺失。(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台肥公司借款給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買豪宅,金管會今天公布調查結果,判定台肥有資金貸與、內部控制兩大缺失;目前已要求台肥「請陳述意見」,若台肥無法限期改善,將依證交法規定,開罰24萬至480萬元。

今年11月上旬,標榜「庶民」形象的韓國瑜遭週刊爆料購買7200萬元,引發外界爭議;其中,業主台肥將房屋成交價的兩成借給韓國瑜,金管會承諾立院財委會,將一個月內完成相關調查,並於今天公布。

「這顯然涉及變相資金融通!」證期局官員表示,經查,台肥提供分期清償方案,部分清償期限長達10年及20年,已逾產業一般分期付款銷貨期間,有變相資金融通情事,且部分對象為自然人,涉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把資金貸與對象須符合兩大條件:第一、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公司或行號;第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的公司或行號。所謂短期指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以較長者為準)。

對此,金管會指出,台肥與「日升月恆」建案買受人協商分期清償方案,若是清償期限與產業一般條件類似,因為實務上,建設公司是給客戶1年至5年不等分期給付,但台肥顯然不是。

除了資金貸與有缺失,證期局更點名,台肥的「內部控制」同樣也有缺失,因為台肥公司尚未訂定預售屋買受人分期清償貸款差額相關控制作業或程序,即於103年底、104年初與買受人協商分期清償方案,涉與「公開發行公司內部控制處理準則」第5條應考量公司整體營運活動,隨時檢討內部控制制度之規定不符。

針對台肥缺失,金管會表示,因為借款行為是2014年底至2015年初,這部份將請公司「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依證交法178條處罰款,依法可處24萬~480萬元,最重會罰480萬元;金管會已給予台肥10天時間說明,目前行政程序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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