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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質疑韓國瑜岳家無視政府追地 國產署出面解釋了!

2019/12/11 21:08

黃國昌質疑韓國瑜岳家無視政府追地。(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緊咬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妻子李佳芬家族砂石案,黃國昌質疑,李家不甩追繳使用補償金,國產署事後還降低追繳金額。對此,國產署昨回應,重新核定補償金並非無據,大通砂石公司負責人李日貴也在2006年5月繳清。

國產署說明,該署中區分署雲林辦事處在2002年11月間勘查發現,大通砂石公司佔用雲林縣西螺鎮東南段1-1、1-2、1-4、1-5地號4筆國有土地,同年11月27日發函通知大通公司繳納使用補償金,大通公司在收到發函後,在同年12月2日主張未有佔用情事,但雲林辦事處仍持續催收,總計在2002年至2006年間共7次發函催收。

其中,2004年5月19日發函催收時,要求繳納的使用補償金金額,已增為341萬6978元,不過,在2006年5月2日最後一次發函催收時,核定使用補償金降為4萬7042萬元。

國產署解釋,補償金大幅降低,主要是依據李日貴在2006年3月24日時,有檢附雲林縣西螺鎮詔安里里長出具的證明文件,並切結主張原列管的占用範圍,除鐵皮浪板平房為其在2002年6月間所興建外,其餘砂石等地上物,是當時濁水溪堤防加高加強工程的施工單位及六輕埋設輸水管所堆置砂石、相關機具及鋪設水泥地。

雲林辦事處依李日貴所提出的里長證明,在2006年3月30日現場勘查後,重新計算占用面積,由2.7公頃降為約1000平方公尺,並重新核定2002年6月至2005年5月占用該地的使用補償金為4萬7042元,處理過程並非無據,李日貴也已在2006年5月11日將補償金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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