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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債判決大逆轉!張平沼夫婦、副總3人重罪均改判無罪

2019/11/28 12:03

結構債判決大逆轉!張平沼夫婦、副總3人重罪均改判無罪,圖為全國商總前理事長、金鼎證券創辦人、金鼎投信前董事長張平沼。(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全國商總前理事長、金鼎證券創辦人、金鼎投信前董事長張平沼、陳淑珠夫婦和副總房冠寶,被控將金鼎投信所投資結構債的虧損轉嫁金鼎證,造成金鼎證約5、6億餘元損失,高等法院依違反證交法的背信罪,分別判張平沼、陳淑珠夫婦各7年6月、8年6月、8年4月;高院更一審認定張平沼夫婦、房男均罪證不足,今逆轉改判張等3人都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控,2004年為解決因聯合投信基金虧損引爆的贖回潮,金管會下令各投信出清結構債,而且不得令投資人虧損;隔年張平沼出清時,為避免1次出清可能虧損5、6億元,便將金鼎投信持有的結構債,以帳列成本賣斷給家族持有的5家投資公司,再由金鼎證(當時董事長為陳淑珠)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造成金鼎證約5、6億元損失。

此外,檢方認定,陳淑珠、房冠寶另涉及挪用金鼎證2.5億元自有資金,以收購金鼎證股權、鞏固經營權。

不過,張平沼喊冤辯稱,結構債投資以及操作,都是專業經理人依金管會指示辦理,為什麼最後公司負責人要承擔罪責?而且他們夫婦沒將一毛錢放到私人口袋,並未賺取任何私人利益,反倒金鼎證券還賺了1億多,怎麼會變成公司背信?

高院2014年依證交法的背信罪,判張平沼、陳淑珠夫婦、房冠寶3人,依序分別為7年6月、8年6月、8年4月徒刑。張平沼夫婦和房男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張平沼夫婦、房男均罪證不足,今逆轉改判張等3人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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