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勞動部出招 拆解「假承攬、真僱傭」推出「檢核表」

2019/11/19 11:46

勞動部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訂定「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內容在今天發布。內容說明勞動契約認定標準,同時詳列「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內有25個項次可勾選符合與否,提供勞資雙方做為勞動契約判斷的基礎,也給地方勞政主管機關做為勞檢時的參考依據,這也是勞動部首次以檢核表方式作為僱傭或其他勞動契約類型的協助判斷工具。

在外送平台外送員外送途中交通意外頻傳後,外送員和外送平台業者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屢成議題焦點。勞動部年初就開始規劃如何認定「假承攬、真僱傭」的行政指導原則,原則內容和細節在今天釋出。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該份「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是依循「大法官第740號解釋」和多個法院判例做出整理,勞動契約的認定主要由「人格」、「經濟」和「組織」等3個從屬性高低綜合實質情況後做出認定,勞僱雙方可以自主約定要訂甚麼樣的勞動契約,不過各式契約樣態仍有一定的要素和模樣,僱傭契約就該接受勞基法的規範,「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就是協助勞僱雙方做出判斷;勞僱雙方就算訂了承攬契約,若實質上仍是僱傭,勞檢仍是用實質狀況做出認定。

王厚偉指出,「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亦搭上「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檢核表中依「人格」、「經濟」和「組織」等3個從屬性列出25個項次,例如:是否符合「勞務提供者不能自由決定工作時間及休息時間」、是否符合「事業單位要求勞務提供者親自從事工作」,勾選「符合」的項次愈多,代表愈趨近於僱傭契約;反而「不符合」的項次愈多,則是愈趨近於承攬或委任等其他類型的勞動契約。

王厚偉強調,該份檢核表主要是協助檢視3個從屬型的高低,沒有辦法將其量化成符合檢核表中多少項次就歸類為哪種勞動契約關係;該份檢核表除讓勞工釐清自身處在哪種勞動契約關係中以外,也幫助雇主了解狀況,找到修正空間。

根據勞動統計資料「勞資爭議協商調處績效概況」,去年在「契約性質」爭議項目中,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契約爭議,共計有435件,相當於平均1天發生1.19件。

勞動部彙整羅列「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記者李雅雯攝)

「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共計有25項。(記者李雅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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