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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藝術品拍賣所得「分離課稅」 財部:恐遭質疑為富人減稅

2019/10/30 15:24

財政部表示,藝術品拍賣所得「分離課稅」 ,恐遭質疑為富人減稅。圖為美國普普(pop art)藝術家昆斯(Jeff Koons)1986年的雕塑作品《兔子》,最終以9110萬美元(約新台幣28.3億)價格售出。(法新社)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立院明將舉辦公聽會,討論文物、藝術品拍賣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是否可行,財政部表示,目前9成拍賣收入平均租稅負擔率僅0.4%,低於香港0.5%,以及中國的2%至3%,基於租稅公平原則,修法將高財富者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按較低稅率分離課稅,恐引發外界質疑為富人減稅。

立委提案認為,目前美中貿易衝突、香港紛亂短期未見稍緩,外界認為台灣有扮演國際藝術品交易平台的契機,因此建議降低拍賣所得稅負,將文物、藝術品拍賣所得改為分離課稅。立院財委會明將召開公聽會,討論分離課稅可行性及國內外相關所得稅制比較,現行所得稅制與分離課稅的優劣比較,以及對相關產業發展影響。

財政部書面報告則指出,國內外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稅制比較按個人(收藏家)提供藝術品,在我國參加拍賣會所獲取所得,屬「所得稅法」規定的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後餘額為所得額。

但為簡化拍賣所得計算規定,財政部2016年元旦發布解釋令,個人居住者可依拍賣收入按6%純益率計算課稅所得;若非我國稅務居民,則按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實質租稅負擔為1.2%,並可委託代理人負責申報納稅,其效果已類似分離課稅。

至於若為我國稅務居民,拍賣所得併入綜所稅申報,按5%至40%稅率課稅,實質租稅負擔率僅0.3%至2.4%,據了解目前部分收藏家表示,該租稅負擔已可接受,若採分離課稅且比照非居住者適用20%稅率,實質租稅負擔為1.2%,未必比現行實質負擔更低。

此外,以2016年度綜所稅來看,個人拍賣收入的平均租稅負擔率只有0.57%,其中,9成申報戶實質租稅負擔率僅0.4%,低於香港的0.5%並遠低於中國的2%至3%水準,已具國際競爭力。

財政部也認為,修法將高財富者文物或藝術品交易所得按較低稅率分離課稅,恐引發外界質疑為富人減稅,有違租稅公平;另一方面,國際上個人所得稅制多採合併各類所得辦理結算申報制度,將文物或藝術品財產交易所得改採分離課稅,有違合併課稅原則,且恐引發其他類型所得要求比照適用,破壞稅制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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