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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6/14前汰舊換新大型車 12/16前要申請退稅

2019/10/22 17:50

老車汰舊換新退稅優惠,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完成報廢並購買符合規定的大型車,可申請減徵退還最高40萬元新車貨物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今年6月14日前完成汰舊換新的大型車,申請退稅期限將在12月16日到期(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老車汰舊換新退稅優惠,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完成報廢並購買符合規定的大型車,可申請減徵退還最高40萬元新車貨物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今年6月14日前完成汰舊換新的大型車,申請退稅期限將在12月16日到期,提醒民眾把握期限,儘速提出申請,以免逾期而喪失申請退稅權益。

南區國稅局表示,修訂後的「貨物稅條例」,雖然是在今年6月15日公布施行,但大型車汰舊換新可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回溯至2017年8月18日起,並延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由於申請退稅期限是自老舊大型車報廢次日,或新購大型車牌照發照次日起算6個月,也就是說,在2017年8月18日起至今年6月14日止,完成汰舊換新大型車者,最後申請退稅期限即將在12月15日屆滿,但由於當天適逢週日,退稅期限延至年12月16日。

南區國稅局統計,從2019年6月15日減徵優惠擴大起至10月20日止,全國申請案件達2615件。國稅局官員提醒,由於優惠期間回溯並擴大適用範圍,因此,若符合4型態減徵優惠資格,也可來補申請退稅。

官員說明,第1種是針對尚未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者;第2種是已提出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5萬元,但尚未經國稅局或海關核定,可再申請退還新大型車應徵稅額(上限40萬元)與5萬元的差額。

第3種則針對日前超過規定期限,才提出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5萬元,因而被國稅局或海關否准退稅者;第4種則是經國稅局或海關核准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5萬元,可再申請退還新大型車應徵稅額(上限40萬元)與5萬元差額,若符合以上4種條件,都可補提出申請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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