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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F全球競爭力台灣排名第12 仍列4大創新國

2019/10/09 08:09

WEF今日公布「2019全球競爭力報告」,台灣全球排名12、亞太排名第4,仍與德國、美國、瑞士,並列全球4大創新國。(資料照)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EF)今(9)日發布「2019年全球競爭力報告」,在141個受評國家中,台灣排名12,較去年上升1名,亞太地區排名第4,僅次於新加坡(1)、香港(3)、日本(6),領先南韓(13)、中國(28),並延續去年佳績,今年仍與德國、美國、瑞士續居4大創新國。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這次調查台灣「總體經濟穩定度」排名仍是第1,且為4大創新國,顯示政府努力有收到成效;但也認為,目前台灣在法規鬆綁、人才培育、國際攬才等面向仍有努力空間。

今年調查排名前11個國家依序為:新加坡、美國、香港、荷蘭、瑞士、日本、德國、瑞典、英國、丹麥、芬蘭;不過,此次調查截止時間為今年4月,早於6月香港反送中事件爆發。

WEF「全球競爭力4.0」評比項目分為4大類、12中項、103個細項,4大類分別為,環境便利性、人力資本、市場、創新生態體系。12中項裡,台灣有9項較去年進步,以總體經濟穩定(1)、創新能力(4)、金融體系(6)3項表現最佳,其中「創新能力」台灣評分維持在80分以上,與德、美、瑞士並列4大創新國。

在「創新生態體系」大類中,台灣優勢細項有,勞動力多樣化的程度(4)、產業群聚完善發展的普遍程度(3)、以共同發明方式擁有國外專利權之數量(6)、專利權數量(3)、研發支出占GDP之比重(5);陳美伶認為,台灣在專利權、研發支出項目名列前茅,凸顯台灣做為科技大國的研發實力。

不過,「創新生態體系」中也有2個弱勢項目,分別為,開辦新事業需要的天數(59)、破產法規架構(59),調查引用2018年資料,目前國內開辦新事業約需要10天,顯示國內行政效率仍有待加強,陳美伶認為,理想狀況應該朝線上,或一站式服務平台發展,但這部分需要「公司法」配合。破產法規方面,目前國發會針對新創退場,傾向提供「多元出場管道」,如併購、整併等。

此外,「雇用外籍勞工的容易度(88)」、「受中等及高等教育者具備企業所需技能的程度(59)」也是台灣弱勢項目,陳美伶認為,這顯示台灣在國際攬才、解決學用落差方面仍有改善空間。不過,為改善台灣國際攬才困境,國發會去年已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草案現已付委,等待立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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