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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 3個月衝破40萬台、退稅6.5億!

2019/09/24 13:28

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3個月衝破40萬台、退稅6.5億!(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貨物稅修正條例今年6月15日上路,在修法生效2年內,購買能源效率第1、2級的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每台退稅金額最高2千元。中區國稅局表示,上路以來至9月22日止,3個多月時間,全國已受理41.6萬台申請,94%已完成退稅,核退金額近6.5億元。

自今年6月15日到2021年6月14日止,只要購買經過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減徵貨物稅以2千元為限,減徵稅額由買受人申請退還。

國稅局表示,目前政策施行3個多月,已有41萬6125台申請,由於減徵貨物稅優惠是在夏季上路,以冷暖汽機申請案件最多,其次為電冰箱及除濕機,未來進入冬季後,除濕機的購機潮也可能出現。官員表示,目前除部分申請案件,因重複申請、購買時間不符規定,或是待補件,遭到否準申請之外,現有94%申請案都已領到退稅,金額達6億4828萬元。

官員提醒,節能家電退稅的申請方式有2種,第1,透過紙本申請,填具申請書,檢附身分證影本以及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的統一發票(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免附)或收據影本,可郵寄或臨櫃至任一國稅局申辦。

第2為更方便的線上申請,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使用憑證(包括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營利事業工商憑證、組織及團體憑證等)登錄申請,免附身分證影本,可直接於網路夾檔傳送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

國稅局表示,申請期限為購買電器的統一發票或收據記載交易日期次日起算6個月內,逾期不得申請退還,國稅局核准後,退稅款會直接匯入民眾指定帳戶,或郵寄退稅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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