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銀行前總經理張晉源,今(23)日晚間發表聲明回應遭永豐金控提告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資料照)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永豐金控今(23)就美國子行遠東銀行(FENB)疑遭賤賣美國Cathay General Bancorp案,控告永豐銀行前總經理張晉源涉觸犯特別背信罪,並對擔任財務顧問的摩根士丹利公司(Morgan Stanley)求償新台幣21.5億元。張晉源則於今日晚間發表聲明表示,永豐金控的指控為不實,且此案也是永豐金控對自己是「鼎興案吹哨人」的報復。
《聯合報》今報導,永豐銀行前總經理張晉源,今日晚間發表聲明回應遭永豐金控提告涉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張晉源表示,2016年宣布的FENB股權出售案,在當時被認為是成功的交易,不僅永豐金股價在宣布消息後上漲,永豐銀的信評在交割後也提高,但此案卻被「顛倒黑白的」控為「弊案」,是永豐金控對其揭發金融弊案的報復。
張晋源稱永豐金控的指控為不實,並做出5點聲明:
1. FENB的財報是經董事會審議通過,財務資訊均充分揭露,金控跟銀行的董事對財務業務狀況都非常熟悉,所謂隱匿資訊的指控完全不實。
2. FENB的出售案是採取包裹式競標,買家不會對個別資產分別出價,對於永豐提出背離市場基本常識的指控,令人相當錯愕。
3. 出售FENB的董事會是由時任金控董事長何壽川與銀行董事長游國治召集。由於雙方都是股票上市公司,為了避免公告時間的落差影響市場交易,由雙方投行協商建議日期,當時未有颱風之訊息;當出現颱風訊息之後,董事長何壽川仍拍板在7月8日(星期五)召開。
4. 雖然何壽川沒有親自出席董事會,但他當天持續關心董事會的審議進度,並要求董事會成員支持此交易案。
5. 為求保密,永豐在許多併購交易當中有使用非公用之帳號進行聯繫,包括何壽川董事長的主任秘書在內,專案透過非公用之帳號聯繫是行之多年的做法,永豐高層對此應該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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