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核爆級」判決來臨 林發立:副廠、修車廠、車主都將受影響!

2019/09/16 15:42

賓士的車燈專利戰,可能引起台灣副廠業者、修車廠甚至車主極大的波瀾。(歐新社)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更換汽車零件使用較便宜的副廠零件在台灣已習以為常,台灣也因此成為世界汽車零副廠零件大國之一,2017年產值達2000億元,現在卻可能面臨外國車廠及專利法規的挑戰,這對台灣副廠零件商、修車廠乃至眾多消費者而言都有影響,萬國法律事務所智財權律師林發立最近就在臉書連續幾天撰文討論此事。

林發立談的是我國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專訴字第34號民事判決〉,該訴訟案中賓士(Benz)母公司戴姆勒(Daimler AG)指控台灣副廠零件公司「帝寶工業」侵害其在台灣申請的「專利第D128047號」頭燈設計專利,本案8月16日一審判決戴姆勒勝訴,帝寶工業需賠3000萬元,不得再製造並須銷毀模具。

該判決指出,即使該車款的車頭設計只能嵌入某種模樣的車燈,但只要該模樣已有設計專利,其它廠商就不得製作,否則即侵害專利權,對於本案爭點,也就是設計被「鎖入」,變相強迫消費者高價購買原廠零件的說法,判決認為消費者大可一開始就不要購買,就算購買也只是「轉換或替代」過程較「迂迴」而已。

林發立臉書。(截圖自臉書)

林發立在臉書文中表示,台灣廠商並不夠重視設計專利,而最重視設計專利的歐美品牌,經過專利布局後現在要開始「發威」了,此判決昭示著設計專利將發揮「核爆級」威力,不但將讓副廠零件商及維修廠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對消費者而言也是事關荷包的事情。

林發立也直言,在專利保護與消費者保護之間的衝突,如何平衡原廠及售後市場,即使是相關討論歷史悠久的歐盟也難有共識,部份歐盟國家導入「維修免責」制度,在美國亦有主張「權利耗盡原則」者,不過美國法院目前認定車商在販售汽車時,相關專利並未因此轉讓給消費者,因此一切的後續發展仍需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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