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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Y製酒規定放寬了 未超過5公升等4大條件合法免罰

2019/09/04 18:35

財政部今放寬DIY製酒的規定。(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財政部今天發出解釋令,針對製酒教學活動的業者,其舉辦課程、活動的規定放寬,只要符合不以產製酒品為目的、每位學員製酒數量未逾5公升,以及酒品由學員自行帶回、及過程中未使用私酒等4大條件,就不違反菸酒管理法,沒有違法問題。

根據菸酒管理法規定,過去產製私酒若未超過100公升,且不收費、自用,就不違法,但若有收費,就會被認定是製造私酒,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查獲私酒價值龐大,還可加重處罰。

財政部國庫署指出,去年就有3案各被裁罰5萬元,其中,有1案發生在南部水果行,因開班授課教導學員DIY釀製水果酒,因有收取費用遭人檢舉,被處5萬元罰鍰,民眾因而提起訴願,訴願委員也認為製酒教學跟製造私酒不同,希望能夠重新研究。

財政部今天發出解釋令,放寬相關規定,即日起只要是非以產製酒品為目的、且每位學員現場製品數量未逾5公升,且由學員各自全數攜回,且教學活動中沒有使用菸酒管理法規定的私酒,不論有沒有收費,都可合法免罰。

解釋令也強調,用於教學的原材料,應符合食品或酒品衛生安全規範,不得使用有霉變、有毒、含有害人體健康,或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以維護課程中學員消費安全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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