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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資金專法上路 財部:2情況可併用產創條例租稅優惠

2019/09/04 15:09

財政部。(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俗稱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已在8月15日上路施行,外界關心專法能否與其他租稅優惠併用,財政部今天表示,直接投資可與產創條例「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稅基減除」併用,間接投資也可與產創條例「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透視課稅」規定併用。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已上路,財政部子法規規定,個人或企業將資金匯回,已享有優惠稅率,不得就「同一資金」享有其他法令的租稅優惠,也就是說,專法不得與產創條例「智慧機械及5G支出投資抵減」及「天使投資人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同時併用。

財政部在專法子法說明,依據「納保法」及產創條例,租稅優惠不得過度及重複原則,因此在子法中明訂,海外資金匯回專法的租稅優惠,不得與其他租稅優惠並用,以避免重複及過度獎勵。

財政部官員解釋,企業將資金匯回,且要進行實質投資,可享有專法提供的4%、5%租稅優惠,若該資金用來購買智慧機械或5G設備,若還享有租稅優惠,會有重複、過度租稅優惠的問題。

不過,官員表示,若是直接投資,可與產創條例「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稅基減除」併用,間接投資也可與產創條例「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透視課稅」規定併用。

官員解釋,「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稅基減除」是針對企業未分配盈餘提供租稅優惠,專法匯回資金是針對所得稅本身給予優惠,兩種優惠對象並不相同,沒有重複租稅優惠的問題。此外,「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透視課稅」給予租稅優惠,與專法優惠的對象也不同,同樣沒有重複獎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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