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保單審核期發生事故 保戶權益也要顧

2019/08/05 20:49

保險經紀人提醒,保單審核期發生事故,保戶權益也要顧。(業者提供)

〔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先前因失能險改版,不少民眾趕在6月底前添保障,造成保險公司核保大塞車。若在等待核保期,發生意外事故或疾病,該如何確保權益?錠嵂保經提醒,各險種的保障起始日皆不同,民眾在簽約時應先充分理解,若在保單審核期間發生保險事故,可先將相關單據收集,待保單核保後,透過保險從業人員,依權益進行理賠申請。

錠嵂保險經紀人總經理趙惠仙表示,各險種的生效日依保單條款而有所不同,而保險契約的生效日,是可以回溯到簽下要保書、保費付款授權書的那一天,即所謂的要保日期,舉例來說若在6月1日簽署了要保文件,對健康告知事項無不實告知,業務員按程序送件審核,保戶的保障權利就會被保留,不管核保期拉多長,保障起始日都是從6月1日開始。

若在保單審核期間,保戶發生意外或疾病,保險公司可能會採取契約撤銷、加註除外責任、或是該事件不理賠等措施,這時候就需要保險專業人員,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立即為保戶爭取權益。

不過,要保書送審後保險公司會依據「投保人的年齡、健康情況、病歷及職業」等因素評估該保戶的身體狀況,進行危險程度分類承保或照會(體檢、補相關醫療證明文件等),若有隱匿未告知,保險公司按規定有權力可解除契約。

錠嵂保經建議,民眾應該在身體健康的時候,就預先規劃保險,此時能夠獲得最優良完善的承保條件,若等到身體有狀況或體檢出現紅字才想起保險,有可能會因為體況不良,面臨加費、特約、除外、延期、甚至拒保,無法獲得預期中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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