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子法明訂,境外資金匯回不得再就同一投資事項,另外享有其他法令的租稅優惠。圖為財政部。(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總統府公布「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後,財政部、經濟部及金管會上週五已預告子法,其中,財政部子法明訂,透過專法匯回境外資金,就不得再就同一投資事項,另外享有其他法令所定的租稅優惠。財政部今天表示,針對所謂「同一投資事項」會進一步在子法定義清楚,就不得重複的租稅優惠,會盡量根據現有的狀況來舉例說明。
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財政部、經濟部及金管會上週五已預告子法,預告期為7天,預告將於明天到期,金管會及財政部子法不須報行政院核定,經濟部則要報院核訂,預計最快在8月15日專法就可上路施行。
財政部子法明訂,走專法匯回資金,不得再就同一投資事項,另外享有其他法令所定的租稅優惠,也就是說,以專法將資金匯回,將無法一併享有「產業創新條例」等租稅優惠。
但有會計師對此規定建議,子法應明確訂定,不得與其他法令租稅優惠重複併用的項目,以避免未來適用上出現爭議。
對此,官員表示,目前已在進行盤點,並提出4點說明,第1,將會針對「同一投資事項」做比較清楚的解釋,會修條文或加註條文說明;第2,就不得重複的租稅優惠,將根據現有的狀況來舉例說明;第3,若企業主張沒有重複的租稅優惠,但財政部認定有重複,將由國稅局負舉證責任,不會由企業負舉證責任。
另外,會計師也提到,若投資方是採設立或增資其他營利事業的方式適用專法進行投資,且該公司進一步投入智慧機械或5G相關投資,可適用產創條例租稅獎勵,理論上應沒有重複租稅獎勵的情形。對此,官員提出第4點說明,指這方面涉及到投資規定,未來若遇到相關各案,會尋求實質投資的主管單位經濟部協助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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