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上緯賣風場子公司經部通過 但不得再次轉手

2019/07/31 20:19

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上緯投控 (3708) 今公告將出售旗下風場開發子公司「上緯新能源」95%股權,予美國能源開發基金Stonepeak。由於該案將涉及與經濟部簽署風場遴選合約之變更,經濟部今召開會議進行審議,通過此股權變更案;但也決議要求Stonepeak於風場完工、取得電業執照前,不得再次移轉。

上緯今宣布出售上緯新能源95%股份予美國能源開發基金Stonepeak,由於涉及與經濟部簽署風場遴選合約變更,經濟部今召開「離岸風電規劃場址履約事項審查會議」,予以通過。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表示,委員做成決議3點要求,以確保上緯新能源在股權轉移後整體履約能力不變。其中包括新增投資人Stonepeak應書面承諾,於風場完工、取得電業執照前,其取得股份不得再次移轉。

第2,上緯投控應書面承諾取得電業執照前,至少應保留上緯新能源5%股權;而Stonepeak應同意保留上緯投控的1席董事。

第3,上緯新能源旗下通過遴選的海能風場,也應書面承諾上緯新能源之技術團隊服務項目維持不變。

曾文生表示,本次會議由原風場遴選的委員進行審議,目的是確認股權轉換後的履約能力,不會低於原簽署行政契約時的要求。海能的發起人包括麥格理資本、上緯新能源對股權變更案一致同意,而委員的要求他們也當場同意。

而Stonepeak與麥格里資本均是資本公司,Stonepeak目前也無風場開發實績及風場投資;對於應如何確保風場開發能力,上緯並未公開說明。

對此曾文生表示,上緯新能源目前的技術團隊都會繼續留下來,Stonepeak主要是作為出資單位,而風場完工時程也不會改變。

而對於若其他遴選開發商也發生同樣股權轉移情況,是否也會比照要求完工前不得再次釋股,形成僅能「轉手一次」條款?

曾文生表示,會依照本次審查的精神與原則進行處理,但個案仍有個別考量。他強調,上緯表示本次釋股主要理由是希望維持財務支持,根據此理由,委員認為不得再釋股。但如有其他理由,如興建期間有技術性投資人進入,會有一定考量。

而對會中上緯報告需釋股理由,經濟部官員也表示主要有兩點,第1即是資金上有需求;第2是上緯在海能風場完工後後續即無其他風場開發,因此難以應對其他開發商挖角,團隊有存續危機;希望透過釋股,讓新投資人能夠帶領原團隊往亞洲其他國家尋找機會,讓團隊能夠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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